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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起 江苏宿迁交通违法行为与信用等级挂钩

来源:网络 2015-01-06 19:03:00

2015年1月1日起,交通违法将不再是简单的罚款扣分了,而是与个人、单位的信用挂钩。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都被列入文明交通失信行为,或将对个人、单位产生一定影响。昨日(1月1日),记者了解 ...

2015年1月1日起,交通违法将不再是简单的罚款扣分了,而是与个人、单位的信用挂钩。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都被列入文明交通失信行为,或将对个人、单位产生一定影响。

 

昨日(1月1日),记者了解到,《宿迁市文明交通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详细列举了实施对象、覆盖范围和信用等级等方面。

 

图片来源:宿迁晚报

 

适用对象:在宿迁市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和运输单位

 

《办法》规定,在宿迁市相关部门取得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人和运输单位,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以及在宿迁市以外相关部门取得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也就是说,无论是有驾照的还是没驾照的,无论是驾驶人还是运输单位,无论是外地牌照车还是宿迁牌照车,只要在宿迁市道路行驶的,都要遵守该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覆盖的运输单位范围主要针对,从事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渣土货运、混凝土运输、危化品运输企业以及校车单位(含组织校车接送学生的车辆单位、组织校车接送学生的团体和组织、校车服务学校等)。

 

失信等级: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

 

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法律法规对该违法行为处罚裁量的标准,文明交通失信行为被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类等级。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渣土货运、混凝土运输、危化品运输企业以及校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较重交通失信行为:

 

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驾驶许可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达3次以上的。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交通失信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达2次以上的。

 

此外,还对运输单位的失信行为作了相应的等级界定。

 

认定与修复:失信记录最高将保持7年

 

为保证政策的社会公正性,《办法》还对失信行为的认定和修复进行了明确。

 

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机动车驾驶人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5年,运输单位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为7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交通违法行为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判决,已不属于交通失信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机动车驾驶人、运输单位可以到信用管理机构或者登陆诚信宿迁网查询其文明交通信用记录。

 

据了解,宿迁市将对文明交通失信行为进行联动惩戒,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银行、交通运输、保险公司等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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