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国家能源局出台电力领域失信黑名单惩戒管理办法

来源:信用中国 2019-05-15 17:38:16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明确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较重失 ...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明确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较重失信行为的,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列入“黑名单”。

  《通知》提到,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各单位应列入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失信对象重点关注名单认定决定函》,将列入事由、依据、期限及信用修复权利告知市场主体。对列入“黑名单”的,各单位应在列入前将列入事由、依据告知市场主体,并告知其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辩材料。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辩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予采纳和未提出申辩的,应直接列入“黑名单”,并在列入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决定函》,同时告知其信用修复权利。对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可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

  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对于市场主体整改期限大于3个月的,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与整改期限一致。市场主体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又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名单有效期将从再次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向后延续3年。

  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或名单有效期届满的,各单位应将其移出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归集至能源生业信用信息平台。退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银监会警示十大风险,信用风险居首


新华每日电讯 2017-04-11 10:21:00

中国信用违约互换(CDS)终于落地


第一财经 2016-11-03 10:25:17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