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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2017年度十大信用事件

来源:人民网 2018-05-28 14:55:02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在呼和浩特对外发布“2017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  经专家评审、实地调研、网络投票等环节,“自治区人社厅发布全区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内蒙古税收违法”“‘黑名单’联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在呼和浩特对外发布“2017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
  经专家评审、实地调研、网络投票等环节,“自治区人社厅发布全区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内蒙古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内蒙古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全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成”“自治区9项信用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内蒙古信用促进会成立”“乌海市‘信用村’建设助推农民发家致富”“准格尔旗兴源文明诚信示范街建成”“内蒙古电力行业首创第三方信用备案工作”和“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创建诚信单位管理体系”10个案例获评“2017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
  “本次发布的信用事件类型多样,既包含各级政府对信用工作的大力推动,也有社会组织参与诚信建设的典型事件。”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息公开处负责人对以信用事件发布的形式传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表示肯定。他表示,这些事件,都是内蒙古推动信用建设在多层次、多领域开展的深度实践。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王金豹表示,内蒙古将聚力打造信用之城,让信用真正起到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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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一:自治区人社厅发布全区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
  2017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全区劳动保障诚信“红名单”1222家;发布劳动保障诚信“黑名单”25家,通过向社会发布“红黑名单”并实施联合奖惩,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量同比下降53%,补签劳动合同1.85万人,补缴社会保险费4509.7万元,突发性、群体性案件大幅减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效维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并在全国人社系统首家开展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通过实施联合奖惩,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诚信经营。
  事件二:内蒙古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上线运行
  2017年11月,内蒙古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系统以“大数据整合、结构性管理、痕迹化控制”为手段,实现了全区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与各领域信用黑名单的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的建成解决了自治区各部门联合惩戒数据信息交互迟滞、查询端口不统一的问题,强化了痕迹化管理,促进了内部惩戒与外部惩戒措施的共同落地,为全区各厅局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事件三:《内蒙古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实施意见》印发实施
  2017年1月18日,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26部门印发了《内蒙古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实施意见》,从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文化生活服务、评先树优等七个领域,制定了32项具体守信激励措施。
  《意见》是内蒙古第一个信用联合激励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全区个人诚信建设的制度体系,对进一步推动内蒙古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凝聚更多优秀青年参与青年志愿服务,引导全区广大青年争做诚实守信模范,起到积极作用。
  事件四:全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成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院建成了全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数据库通过对自治区工商、编办、民政、总工会、司法厅等登记管理部门回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进行整合,并采取信息化方式进行校核,将校核后准确无误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推送至国家代码中心数据库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截至今年4月,已整合全区各类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近97万条。
  全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建设实现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全区稳定、高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运行机制,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事件五:自治区9项信用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201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9项地方标准获国家标准委批准正式发布实施。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信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管理规范》和《信用信息征集与应用术语》。这是内蒙古首次开展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标准化技术支撑。
  事件六:内蒙古信用促进会成立
  2017年9月,内蒙古信用促进会在呼和浩特市成立。促进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导并监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立足于“参谋、支撑、服务”的角色定位,全面参与并推动全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促进会会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各行业协会(商会)、大中型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和征信服务机构等各类型社会组织和机构。
  内蒙古信用促进会的成立,创新了全国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对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资本化应用,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全区社会诚信意识,加快推动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朝着更好、更快方向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事件七:乌海市“信用村”建设助推农民发家致富
  2017年4月,乌海市首家“信用村”在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巴音乌素村揭牌成立。村民可自愿向村委提出“信用户”评定申请,由邮储银行乌海分行根据申请人资质评定信用户,信用户可以享受低利率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截至目前,乌海市相继建成13个信用村,评定信用户738户,已为提交贷款申请的200户“信用户”发放信用贷款1263万元。
  “信用村”的建设改善了乌海市农村信用环境,让诚信农户享受到了优惠和便利,帮助农民扩大生产经营、增加经营收入、改善生活条件,解决了农民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让惠农政策通过信用手段实现了精准帮扶。
  事件八:准格尔旗兴源文明诚信示范街建成
  2017年,准格尔旗政府投资100多万元改善硬件设施,将薛家湾镇区兴源步行街重点打造成为文明诚信示范街。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实施“九个一”工程,与示范街商户负责人签订《文明诚信公约》,开展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活动,悬挂《文明诚信星级牌》,建立商户诚信经营档案,设立志愿服务驿站,营造了全民守信文明的社会氛围。
  兴源文明诚信示范街的建立通过信用约束、科技监管、文化创建和社会共治等措施达到经营者满意、消费者满意、监管者满意、社会满意的和谐氛围。建立起“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整体带动”的诚信文明工作新格局。
  事件九:内蒙古电力行业首创第三方信用备案工作
  2017年,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评价中心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开展了全区74家售电公司的信用备案实地核查和公示工作。成为全国首家完成售电公司信用备案工作的第三方机构。目前,正在对通过蒙东、蒙西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公示的售电公司进行信用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信用评价中心开展的全区售电公司信用备案工作,开创了全国电力行业信用监管的先河,以信用引领行业发展,进一步规范了电力市场秩序、营造了诚实守信的电力市场环境,有效创新了全区能源电力行业管理体制,为深入开展全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了范例。
  事件十: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创建诚信单位管理体系
  201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开展了全区首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33家勘察设计单位成为首批诚信单位。协会建立了自治区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库,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和33家诚信单位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承诺书》。
  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创建的诚信单位管理制度体系,为协助行业开展信用监管,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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