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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粮食统计严禁弄虚作假 原始数据不得随意修改

来源:齐鲁网 2018-02-07 14:31:15

  山东省粮食局消息,今年,山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将加强粮食统计数据管控,防止一切可能诱发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  山东将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定审核把关措施,落实审核把关责任,确保 ...

  山东省粮食局消息,今年,山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将加强粮食统计数据管控,防止一切可能诱发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
  山东将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定审核把关措施,落实审核把关责任,确保粮食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对涉粮企业未按规定报送粮食统计数据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同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与享受粮食相关优惠政策挂钩。对统计人员私自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不履行管理粮食统计工作责任、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本地区本单位发生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以及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的,依法追究领导集体责任,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粮食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涉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粮食统计数据负领导责任。山东将进一步完善粮食统计台账管理制度。督促涉粮企业根据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如实记录粮食购进、销售、加工和储存等基础数据,并确保不少于3年的保留期限;指导企业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管理系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数据要与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各项数据保持一致;不得随意修改调查对象填报的原始数据,发现存在问题的应逐级驳回、逐级修改。建立粮食流通数据会商评估制度。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完善统计资料移交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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