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无信不立。记者从今天(2月2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将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我省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对于提升治理体 ...
治国理政,无信不立。记者从今天(2月2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将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我省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对于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优化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山东将把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
根据部署,山东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完善部门内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同时,加快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全省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承诺的履行情况,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在诚信监督和失信惩戒方面,山东将及时把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追究责任,惩戒到人,构建多方参与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同时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中,山东将聚焦政务失信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及街道和乡镇等7个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以徙木立信之态打造诚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