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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物业企业33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扣信用分

来源:辽宁日报 2017-12-29 19:48:20

  《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扣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018年1月1日施行。物业企业33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扣信用分 ...

  《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扣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018年1月1日施行。物业企业33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扣信用分,业主大会可按等级选聘物业企业,严重失信物业企业不得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项目负责人也将被要求撤换。

  按照《办法》,明年,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将实行动态管理,也就是以年为周期实行信用扣分制,基准分均为100分。扣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扣分周期期满,分值清零,重新计分,但原分值记录依然将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信用信息档案中。而按照《标准》,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有擅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每年第一季度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服务费等物业项目收支情况;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提升物业费价格;阻挠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33种违法违规行为都将被扣分,其中,涉及物业服务项目全委托他人或者挪用维修资金的,扣分最多,为20分。另外,对扣分标准中未列举的不良行为,根据最相类似的扣分项给予扣分。

  物业企业信用扣分结果将与沈阳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联动。依据信用扣分结果,沈阳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严重失信物业企业进行不得参与物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等处理。对项目负责人将进行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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