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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失信将面临这些惩罚

来源:石家庄发布 2017-09-18 20:11:00

为了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石家庄市实际情况,对加强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个人失信奖惩机制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恶意拖欠货款或 ...

为了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石家庄市实际情况,对加强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个人失信奖惩机制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拒不依法参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集资等行为,将被列入“ 黑名单 ”,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一、加强个人信用记录建设

(一)完善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

(二)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以个人财产、生产经营主体、金融账户、国家考试、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电信、交通运输、邮寄快递、危险品流通、互联网、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三)健全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

二、完善个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明确个人严重失信行为,规范个人“黑名单”制度。 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本行业严重失信个人认定或评价标准,建立行政相对人“黑名单”制度。

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 大气污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失信行为;

涉及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拒不依法参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集资、合同欺诈、计量作弊及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失信行为;

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在去产能过程中恶意阻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失信行为;

在项目申报、资格认定中故意提供备案、土地、环评、知识产权、贷款合同等虚假文件和虚假证明,骗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失信行为。

(二)建立严重失信个人联合惩戒机制。 将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参考。

(三)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石家庄”网站和市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地各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三、完善个人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一)选树诚信典型,规范“红名单”制度。 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本行业个人诚信典型认定或评价标准,建立行政相对人“红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诚信典型实施联合激励政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业经营、志愿服务、税费缴纳等重点领域,每年要选树一批讲信用、重信誉的典型个人。

(二)建立优良信用个人联合激励机制。 对各地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个人等建立诚信记录和信用档案,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给予信用联合激励,在教育、就业、创业、信贷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过程中,对被选树为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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