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层次日益丰富,对诚信建设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亟需丰富监管“工具箱”,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期,证监会领导多次在公开场合 ...
随着市场层次日益丰富,对诚信建设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亟需丰富监管“工具箱”,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期,证监会领导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资本市场有效发挥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赖于良好的市场生态,在努力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体系的同时,诚信约束机制还需跟上步伐。
近年来,我国多层次股权融资体系不断完善,证监会的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也已经取得领先优势。比如,在中央部委中,证监会率先发布诚信建设实施纲要、率先建成行业统一的诚信档案数据库、率先提供网络公开查询服务、率先建立部际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率先建成诚信监督约束机制,以及率先颁布了诚信监管部门规章。
资本市场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诚信尤为依赖。资本市场上的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普遍建立在委托、信托等法律关系之上,从本质上要求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之间必须有较高的诚信水平。
而资本市场又天然具有逐利性、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面对巨大而直接的经济利益,不乏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市场诚信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这些违法背信行为直接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
随着市场层次日益丰富,对诚信建设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亟需丰富监管“工具箱”,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首先,应拓宽诚信信息覆盖范围。据了解,现有诚信档案数据库信息以证监会监管执法信息和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措施信息为主,还包括其他机关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而市场活动中的信用交易行为,比如融资融券交易、质押回购等,在目前的诚信约束中缺乏明确规定,需要实现政策要求的制度化和工作实施的常态化。
其次,应建立统一的诚信承诺制度。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但在资本市场中此方面尚不健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三,应进一步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国务院和部际联席会议在多个文件中强调加强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以及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规划》中提出了给予守信者“绿色通道”制度。资本市场相关诚信制度尚不完善。
第四,应建立公开的资本市场“黑名单”制度。《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当前,资本市场对于违法失信主体已有公开渠道,但尚未真正建立对外公开的“黑名单“制度。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各部委已经积极行动起来。证监会也需要继续探索,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