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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租赁试点方案出炉 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来源:中安在线 2017-08-23 11:28:55

作为全国12个住房租赁工作试点城市之一,合肥将拿出怎样的实施方案,一直备受关注。8月22日,《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字数不多,却“含金量十足”。其中,鼓励开发商、中介、物业开展住房租赁 ...

作为全国12个住房租赁工作试点城市之一,合肥将拿出怎样的实施方案,一直备受关注。8月22日,《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字数不多,却“含金量十足”。其中,鼓励开发商、中介、物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组建国有房屋租赁公司,搭建住房租赁交易政府监管平台,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等政策,无疑将给合肥住房租赁市场带来一场“大变革”。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全新的租赁住房时代即将到来

居高不下的房价让很多人选择租房,但租客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现状,让“房子是租来的,但生活不是租来的”理想愿景,时常遭遇现实尴尬。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一个全新的租赁住房时代亟待破局。

此次合肥《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和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在工作目标上,《方案》设置了两个节点,一是今年年底前,合肥将组建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全面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

二是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鼓励开发商、中介、物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长租公寓迎“风口”

目前合肥的住房租赁市场还是以个人房源的短租为主,房东随意涨价、突然不租,房屋设施标准不高,是租房市场的痛点问题。近几年,在北上广兴起的“长租公寓”,通过专业平台统一承租房源,并进行标准化改造,再租给租客的模式,省去了租客与房东直接接触的麻烦,受到很多年轻人的欢迎。

此次合肥《方案》提出“引入规模较大的房屋租赁企业进入合肥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等政策,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北上广火热的“长租公寓”将在合肥出现。

具体来看,《方案》提出,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入规模较大的房屋租赁企业进入合肥市场,鼓励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开展合作。鼓励个人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购买、改建等方式筹集房源。

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 开展政策性和市场化房屋租赁工作

当然,在房地产火热、而住房租赁投资回报周期长的当下,全靠社会力量发展租赁市场并不现实。根据《方案》,合肥将以市、区(开发区)国有公司为主体,分别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开展政策性和市场化的房屋租赁工作,负责本级建设、划转和盘活的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建立以国有租赁企业为引领,社会租赁企业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市场。

通过划转一批、建设一批、盘活一批,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别纳入市、区(开发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运营、管理。将各区(开发区)拆迁安置后剩余闲置的安置房源,转为租赁住房。将闲置的公有住房,转为租赁住房。同时,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合肥市情、符合市场需要的租赁住房项目。

住房租赁将有政府监管平台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租赁合同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戒机制,往往让租客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为此,合肥将搭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负责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监测和租赁市场日常监管,规范租赁交易流程,实现信息统一归集、统一管理。

同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网上签约,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可以作为居住证办理、工商注册、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房屋使用依据。

探索个人住房出租综合征收税率法 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

为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合肥还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在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探索个人住房出租综合征收税率法。对达到一定标准、符合政策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奖补。

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客同权”四字没写入 但强调住房承租人权益保障

同为试点城市的广州在方案中提出了“租购同权”,在全国范围引发热议。记者发现,此次合肥方案,并没有“租购同权”四个字,但同样强调了住房承租人的权益保障,并从入学,向医疗、就业、社保等更多社会福利领域拓展,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将更加明确。

根据《方案》,合肥教育、公安、工商、人社、财税、民政、卫计、房产、科技等部门将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记者注意到,为开展租赁试点工作,合肥专门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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