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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新政:服务人员将有诚信档案违规将上黑名单

来源:海西晨报 2017-08-04 17:28:53

  今后,定点医药机构将美容、养生、保健等非医保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等22种行为需限期整改;医保服务人员将医保服务权限转由他人使用等22种行为将被信用记分并暂停相应时限的医保服务权限;参保人存在转借 ...

  今后,定点医药机构将美容、养生、保健等非医保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等22种行为需限期整改;医保服务人员将医保服务权限转由他人使用等22种行为将被信用记分并暂停相应时限的医保服务权限;参保人存在转借社保卡等12种行为的将被纳入监控范围、限点就医等。

  近日出台的多项医保监管新政,涉及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和参保人。昨日上午,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医保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定点医药机构需按医保管理要求保管、提供各类相关材料,上传相关信息,接入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审核系统配合视频监控,提高现场取证能力。下一步,市医保中心将结合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搭建云监控平台,将监管重点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具体的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强化事前提醒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将对医保服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明确医保服务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医保管理人员、收费人员等。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服务人员考核、违规处理等情况进行诚信记录和管理,累计两次在记分周期内被计满12分的或因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成为本市医保服务人员,并将被纳入“黑名单”。

  此外,新政要求申报定点评估的医药机构须具有一定的执业年限,并明确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退出机制;强化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人员管理机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应制定医保服务人员违反医保规定的内部绩效管理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诚信”提出更高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必须符合医保服务要求。连续12个月内因违规被限期整改累计达3次、连续12个月内违规金额达该机构刷卡额40%的将被解除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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