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江海事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察规则》同时废止。新《规则》采用“信用管理”的理念,建立船舶综合质量管理的制 ...
记者从长江海事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察规则》同时废止。新《规则》采用“信用管理”的理念,建立船舶综合质量管理的制度,通过海事监管力量的优化配置和海事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运用,推进海事监管模式转型升级。
据了解,该规则共计七章五十七条内容,从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综合质量管理、船舶安全监督、船舶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等五个部分对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做了详细的阐述。《规则》明确了航运公司、船舶、船长、船员、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等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海事劳工条件和保安等方面各自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更加突出船舶、船公司的主体责任和船舶检验机构的技术保障作用;《规则》要求中国籍船舶应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在开航前对安全开航条件、客货载运、绑扎系固、船舶关键设备等开展自查。《规则》制定了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要求船舶在进港和离港前要进行报告,并通过信息化手段便利行政相对人。《规则》还采用“信用管理”的理念,对船舶开展综合质量评定,并且将信息对社会公开,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长江万州海事龙宝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冯国勇向记者表示,按照新规则,海事部门在今后的监督执法中,将采用船舶信用管理制度,应用大数据管理模式,对重点跟踪船舶加强检查频次,对诚信船舶减少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