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招商引资,换届就可以不履约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各阶段出了问题责任在谁?政府采购在履约验收环节扯皮,毁约违约?因街道和 ...
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招商引资,换届就可以不履约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各阶段出了问题责任在谁?政府采购在履约验收环节扯皮,毁约违约?因街道和乡镇政府不守承诺,致使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不能有效落实给社会公众?
昨日,省政府出台《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六大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要求。
招商引资领域 政府签的合同不得因换届毁约
方案要求,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辽宁”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 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
方案提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领域 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
研究制定《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等地方信用标准,推动出台《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中介机构选择暂行办法》,加强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政府采购领域 畅通毁约违约等失信行为的举报渠道
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
街道和乡镇政务领域 建立承诺制 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考核
方案提出,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优抚、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和各级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征信体系。积极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地方政府债务领域 政府举债风险可控、程序透明
方案提出,推动开展各级政府债务信息征集工作,作为政府信用评级的依据之一,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
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如何处理政务失信行为?
辽宁的公务员存在政务失信行为将被惩戒并在网上曝光,限制评优评先。各部门、各政府的政务失信记录也将被整合,其政务诚信状况将被评价、排序、预警。
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方案提出,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手段,通过网络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府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预警,对各部门、各级政府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大力推动辽宁营商环境建设。
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专题研讨、进修等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方案提出,辽宁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推进政府及参公事业单位信用数据库建设,形成归集政务失信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从纪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归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开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信用辽宁”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公务员政务失信 将被限制评优评先
将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探索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工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严格依法依规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