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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省内率先实现建筑业项目经理个人信用评价

来源:互联网 2017-04-11 10:22:10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淄博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记者获悉,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完 ...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淄博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记者获悉,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建筑业项目经理不良信用信息累计达到12分(含)以上的项目经理,实行惩戒机制,对不良信息累计12分的情节严重者,或将被吊销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严重失信者还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

  记者了解到,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执业活动中所发生的执业行为、人员配备、质量安全管理、扬尘治理、劳务管理等市场行为信息,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项目经理执业行为做出信用评价。出台《暂行办法》,旨在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暂行办法》将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信息分为良好和不良两类,并对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实行实时评价。即依托市住建局综合业务平台,市建筑管理处运用“互联网+政务”管理方式,采用电子化手段,每天对已录入的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计算得分并公开发布得分和排名情况。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表彰评优、市场稽查、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中应用。在招标时,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实时评价分值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对应的资信标挂钩,择优推荐省、部级优秀项目经理,每年4月份公布淄博市优秀诚信项目经理名单。

  今后,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建筑管理处将对信用评价不良信息扣分达到12分(含)以上的项目经理,实行惩戒机制,不仅采取限制个人及施工工程项目评先选优、在新开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等一般措施,还将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与此同时,项目经理名单等数据将与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对于严重失信者将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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