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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拟以身份证号为基础建守法信用记录

来源:网络 2014-12-09 21:28:51

  近日,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问题,通过了《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对于指导和保障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发展升级 ...

  近日,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问题,通过了《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对于指导和保障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背景:

  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对全面深化改革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献。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对于指导和保障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目标:

  形成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我省治理体系现代化

  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加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全面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全面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亮点:

  提出“三大重点任务”既约束“官”又约束“民”

  《意见》的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属于主体部分,主要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进行论述和部署。提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江西建设“三大重点任务”,这是《意见》的最大亮点。从总体上讲,“三大重点任务”既依法规范了公职行为,又依法规范了公民行为,可以说是既约束了“官”,又约束了“民”。

  “三大重点任务”之一

  加强和改进立法、执法、司法,保障社会公正

  健全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制度,重视网络民意表达

  加快重点领域地方立法,适应改革发展和民生需要,调整完善立法规划,重点加强经济、文化、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立法。健全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机制,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议题制度,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视网络民意表达。

  “谁决策、谁负责”实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

  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理顺事权,厘清责任,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落实行政纠错问责制。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事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坚决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文明执法,禁止野蛮、粗暴执法。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健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机制,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记录事项进入案件卷宗。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重点任务”之二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促进社会诚信建立健全政府机关信用记录

  完善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

  《意见》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和变更;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建立决策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度,把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社会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建立健全政府机关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完善由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

  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守法信用记录

  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守法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以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逐步实现全省公民和组织信用记录全覆盖。

  建立完善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把企业守法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实现企业守法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建立公民职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类执业人员信用档案。

  守法诚信个人可享受社会服务绿色通道

  加快制定全省公民和组织守法诚信褒奖办法,完善行业部门守法诚信褒奖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在进行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中,对守法诚信企业及个人开辟金融、商业、政府采购和社会服务绿色通道。

  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 举报违法失信行为可获奖励

  制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违法失信惩戒办法,运用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违法失信行为公开和联动惩戒机制。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禁入、退出机制。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对违规失信会员实行惩戒。依法向社会开放失信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对违法失信行为,在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支持和鼓励对违法失信行为的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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