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潍坊市环保局获悉,从3月1日起,《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山东省环保厅的要求,潍坊市环保局全力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各项工作,目前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在 ...
7日,记者从潍坊市环保局获悉,从3月1日起,《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山东省环保厅的要求,潍坊市环保局全力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各项工作,目前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以后,潍坊将进一步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进而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为加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顺利落地,潍坊市环保局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三项“铁律”。首先在第一时间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视频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迅速落实责任,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员,确保实现省厅要求的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录入率“两个100﹪”的要求;第二,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潍坊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程序》。从信息录入公开审核、信息录入、告知企业、异议处理、企业整改、记分核销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并一律严格按照上述规范程序进行实施;第三,制定了《潍坊市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违法违规被信用评价系统记分、企业环境信用标识情况以及提出异议、整改核查申请的途径和时限等,要求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并送达该告知书,确保违法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本企业的信用评价计分情况。
据悉,《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有效期为五年。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潍坊市环保局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并定期进行公示。同时,上述信息将通过特定渠道通报给中国人民银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作为审查信贷、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