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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

来源: 2017-02-22 23:15:46

  2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玫瑰在会上介绍了福建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据记者了解,福建省 ...

  2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玫瑰在会上介绍了福建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据记者了解,福建省委尤权书记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陈冬书记专题听取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关于全国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法院的贯彻意见的汇报时,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

  据悉,福建的实施意见在中办、国办《意见》关于合法性原则、信息共享原则、联合惩戒原则和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原则四大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坚持目标导向原则”。同时明确要求实现建设目标的时间从中办、国办规定的2018年提前到2017年。还在中办、国办意见规定的11类37项惩戒措施基础上,拓展为12大类43项。同时规定:福建省发改委建立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全省各级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福建”网站、政府部门网站及相关行业信用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福建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经信、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据介绍,截至2016年12月1日,福建已有65.4212万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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