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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明确食品药品监管 不良监管结果将入信用档案

来源:新民网 2017-02-21 14:45:41

  为强化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省食药监局制定印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为强化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省食药监局制定印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监管频次,监管结果将记入信用档案。

风险等级分级及划分以何为依据?

  《办法》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等为风险因素划分风险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A级风险(低风险)、B级风险(中风险)、C级风险(较高风险)、D级风险(高风险)四个级别。A、B、C、D等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主体,一般情况下分别对应县(市、区)局、县(市、区)局、市局、省局,明确各级部门的监管职责。考虑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专业性要求较高,B级亦以市局监管为主,A级根据当地监管能力由县局或市局监管。

  《办法》明确,对A、B、C、D等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频次分别为每年1次、1-2次、2-3次、3-4次。《办法》同时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风险等级和分类监管结果记入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调整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类别,增加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频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有利于调节监管部门将工作重心向存在较大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倾斜,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改善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及早化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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