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为维护网络市场安全,省工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络经营者行政处罚信息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从6月1日至11月底,针对 ...
7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为维护网络市场安全,省工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络经营者行政处罚信息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从6月1日至11月底,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问题集中的商品,省工商局将进行梳理,重点监管。
为有效识别网络市场主体真实身份,鼓励支持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对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核发并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要求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
加大对网络上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网络销售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在信用监管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上,通过将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同时,重点加强对网络经营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其开设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的督促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