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11月21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官 ...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11月21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官员失信”行为屡被曝光。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今年10月底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包括5名来自巴东县纪委、地税局等单位的公职人员,总债务额度为58万元。广东湛江中院曾通报764件未执行到位“官员失信”案件,累计欠债超过18亿元,其中不少欠款用于盖楼购车。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个别公职人员却偏偏厚着脸皮做起了“官赖”,誓将赖皮进行到底。和普通的“老赖”相比,这些“官赖”的失信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示范效应更大,对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完善破坏性更强。必须给予毫不留情的严厉打击。
诚信作为一个文明社会有序运转的根本,一个人安身立命之基,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全公民的行为准则,对公职人员而言尤为如此。当前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一些违法乱纪行为从根源上说都是“不诚信”所致,借钱不还、赖皮推诿是对相对人的不诚信,贪污受贿、擅用职权、牟取私利是对党和国家的不诚信。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巨贪、大贪往往都是从小贪发展而来。因此将干部队伍中出现的各类不诚信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显然非常有必要。既树立了清风正纪、维护诚信的社会标杆,又给全体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信念化在骨血之中,永世不忘。
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绝不能让个别公职人员的失信行为影响政府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而要彻底杜绝个别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关键在于建立严格的“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工作导向。一方面要用好绩效考核这根“指挥棒”,将公职人员失信行为与年度绩效考核、工资福利、职务职级晋升任免等与干部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挂钩”,让公职人员对个人失信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有“切肤之痛”。另一方面,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失信黑名单”,对那些榜上有名的“官赖”在资格审查、组织推荐、任前考察等选人用人关键环节进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