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评级行业“以价定级,以级定价”的乱象有望得到遏制。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官网发布央行关于《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据了解,《征求意 ...
征信评级行业“以价定级,以级定价”的乱象有望得到遏制。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官网发布央行关于《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2日。征信评级行业将迎来统一的行业标准。
长期以来,花钱买评级、同一家企业或债券评级排名相差悬殊等行业乱象丛生,造成这种乱象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不知谁在管理”。据了解,目前我国信用评级业的监管,由国家发改委、央行、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在各自领域进行归口管理。但矛盾是,由于几个部门监管的理念、内容和力度有较大差别,认可的评级机构有交叉也有不同,由此就形成了“多头监管”。
这也造成了国内的信用评级机构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有业内人士指出,同一家企业在不同评级机构的排名相差悬殊的情况很常见,第三方机构评级本应作为投资者筛选平台投资时的参考指标之一,但却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此次央行会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起草该《征求意见稿》,将成为行业的统一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评级行业的“发行人支付模式”一直也颇受质疑。事实上,由于评级机构采用的发行人付费模式存在内在利益冲突,使得评级机构容易受到利益驱动与发行人结成利益联盟,降低评级标准。
有企业反映,一些评级机构不够专业、与部分评定对象存在合作关系,有失公允,甚至有些机构存在勒索收费的行为。一位评级从业者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透露,花钱买评级的做法也很普遍。“我给你25万,你可不可以给我一个AAA级?”“评级机构多的是,你这里不行,我可以再找其他家。”这样的说法在发行人和分析师所属经营团队的沟通会上经常听到。
除了经济主体存在这样的情况,没有用统一标准评级的对象还有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今年以来,信用债市场出现一股违约潮,背后的评级乱象也受到关注。发债主体、债券的评级此前都拥挤在高评级,而债券违约后,这些评级也受到质疑。今年的评级下调事件密集发生。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了要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规定,信用评级机构与受评经济主体或者受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利益关系的,不得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如信用评级机构与受评经济主体或受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或者由同一股东持股均达到5%以上就禁止开展相关评级业务。
央行表示,本次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了规范信用评级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评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