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起,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将面临更严处罚,严重违纪者、串通作弊者将不予录用并记入诚信档案库5年或长期; 录用人员组织作弊将给予开除。同时,报考者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不服的可进行申诉。 昨日,人社 ...
月起,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将面临更严处罚,严重违纪者、串通作弊者将不予录用并记入诚信档案库5年或长期; 录用人员组织作弊将给予开除。同时,报考者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不服的可进行申诉。
昨日,人社部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宣布废止2009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照往年时间,10月将进行下一年度公务员国考的报名。报考2017年公务员国考的考生,将成为首批执行该《办法》的人员。
《办法》中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多个环节的违规可能都进行了细化,对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中的违纪违规情形及处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情况恶劣程度不同,惩罚程度也不同,如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将被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于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为打击高科技作弊行为,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办法》中对体检也作出了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将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如在试用期中发现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的违纪违规行为,同样要给予其相应的处理,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对于录用工作人员,同样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明确了考生知情权和申辩权,在对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考生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考生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