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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房价将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来源:扬子晚报网 2016-03-21 09:02:10

  为了促进苏州楼市稳定健康发展,《意见》明确表示将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强化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管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 ...

  为了促进苏州楼市稳定健康发展,《意见》明确表示将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强化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管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金融监管部门将对本地区的P2P、小贷公司以及涉及众筹买房、首付贷或其他涉及高杠杆房贷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相关企业名单、数量、产品模式;查处银行机构资金变相流入首付房贷情况,限制商业银行间利率竞争及与房产中介违规合作行为,加强贷款人资格审查,清理首付贷等场外加杠杆模式,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住建、国土、规划、物价、工商、税务和金融管理等部门将各司其职,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各类房地产展销行为,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监管,加大对违规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违规展销和违规发放贷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处理并记入企业当年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专家观点

  苏州新政策旨在让房价回归理性

  据统计,进入传统销售旺季后,苏州楼市销量持续攀升,住宅周成交量一度维持在2200套左右,同比去年几乎增长一倍。上周,苏州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为29.64万平方米,环比上涨2.22%;成交套数为2244套,环比上涨3.55%;成交均价为15908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44%。去年以来,苏州热门板块的楼盘以及周边楼盘都会因为一场场频繁出现楼面价高于房价的土拍而涨价。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的市场来看,新房销售持续火热且呈现供不应求的态势,房企融资环境宽松,资金压力减小,土地成交活跃,热点地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政策上不进行适度控制,那么这种市场格局仍将延续。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维群表示,当前苏州市区实际上有2000亩左右的住宅用地在公告出让中,4月份还将有第二批土地上市公告出让。经济学家沈健表示,增加土地的供应量,实际上目的就是让房地产供应量增加,从而达到稳定市场预期的效果。

  苏州众多楼盘房价上涨过快,短期过度透支市场购买力。对此,苏州市住建局局长张永清表示,目前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部分区域房价短期上涨过快,局部房价过高的情况,购房市场火热,个别楼盘可能存在捂盘惜售、随意涨价等行为,场外大量资金进入房市,稳定房价已成当务之急。对于刚刚审议通过的《意见》,苏州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这将有利于苏州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当前苏州房地产市场相对波动非常大,部分区域出现了供给不足、价格快速上涨的局面,也出现了投资客大举进入楼市炒高房价的现象,应该说这个政策的出台非常及时。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调整只是政府释放的一种信号,在舆论上起引导作用,对整体市场的影响并不大。但是对购房者会有一定的触动作用,不排除会产生短期观望,考虑到目前苏州房源库存只有2万多套,且项目的备案价本身较高,所以这个调控对目前市场的影响不大。苏州房地产市场短期内还将保持上扬态势,或在下半年进入平缓状态。经济学家沈健认为,此次苏州市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希望让房价能够回归理性,能够健康平稳地发展。

  追问

  苏州“限”了,南京会跟进吗?

  物价部门:不好说

  苏州出台了“限价令”,房地产市场同样火热的南京会设置房价上涨“红线”吗?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南京目前并未设置涨幅“红线”,随着楼市过热现象的持续发展,今后会不会划“不好说”。

  在苏州版的楼市新政十条中,规定房源“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这就相当于为房价的上涨幅度划定了一条“红线”,开发商的“施展”空间受到了一定限制。南京房地产市场同样存在过热的迹象,不过在此前南京出台的楼市新政“宁十七条”中,并未涉及房价涨幅“红线”,不少市民关心今后南京会效仿苏州吗?记者从南京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该市尚未划定房价涨幅“红线”,不过随着市场过热现象的延续,今后是否会重新设定“红线”还不好说。

  南京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王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价制定属于市场行为,目前政府部门重点规范的是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并未划定房价涨幅的“红线”。过去,南京市曾在2011年和2013年根据中央要求出台过房价控制目标,当年制定的标准为房价涨幅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如2011年的房价涨幅控制目标为10.4%,物价部门因此设定过房价涨幅“红线”,同时根据不同的市场区域、价格水平而有所区别。而目前南京房地产市场价格实际上已经放开,物价部门也没有再设定房价涨幅“红线”。

  不过,王阳也强调政府部门的楼市调控举措会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例如苏州市此次划定房价“红线”显然是为了应对房企疯狂涨价、市民非理性抢房的现象,他表示南京是否会效仿苏州划定房价涨幅“红线”还不好说,“具体还要看市场走势”。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上月出台的南京楼市新政“宁十七条”中规定,对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有价格虚高成分的楼盘,将开展成本调查,并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合理定价。业内人士指出,所谓“价格虚高”界定起来较难,一是周边楼盘纷纷涨价,形成所谓的“价格联盟”,二是目前地价屡创新高,开发商趁势抬价,光靠“约谈”等形式促其合理定价操作不易。不过从物价部门关于“房价红线”的态度上看,南京很有可能重新划定“红线”,楼盘恣意涨价的现象或将得以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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