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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滇全国政协委员: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

来源:人民政协网 2016-03-07 13:22:00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吕金平)针对近段时间一些旅游地区发生的“天价虾”、“天价鱼”事件,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住滇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建言认为,此类事件是对云南的一次警示,云南在打造旅游文化 ...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吕金平)针对近段时间一些旅游地区发生的“天价虾”、“天价鱼”事件,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住滇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建言认为,此类事件是对云南的一次警示,云南在打造旅游文化大省的进程中,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为云南旅游产业发展建立良好秩序建言献策。

“我感到很震惊、愤怒。”何春委员介绍,当在网站上看到这些消息时,觉得消费者很无辜,本打算花钱出去享受,却想不多遇到如此烦心事。“这些事件要引起云南的重视。”她说,近年来,云南省旅游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件屡屡发生,如西双版纳“10·20”事件、导游辱骂游客等一系列损害游客权益的事件,损害了云南旅游的整体形象。

“市场监管不力是根源。”何春认为,旅游产业是云南省的支柱产业,事件的发生直接反映出云南省旅游市场的监管不力。“要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不能让那些失信的导游,换个地方又可以继续做。”何春建议,要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通过“摘牌去星”和“列入黑名单”等方式,惩戒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加快建立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云南一些机场的服务和省外相比,差距很大。”经常出差的茸芭莘那委员表示,云南旅游产业发展中,服务水平滞后。在软件方面,云南省旅游服务的标准化管理不健全,个性化和人性化服务不到位,直接影响游客的消费体验、满意度和回头率。她建议,在整个旅游行业中,要从细节入手,切实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实施“旅游便捷工程”,努力做到信息获取、交通出行、通关手续、旅游设施的人性化,推动旅游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旅游团的价格低得让人无法相信,导游只能靠旅客购物提取回扣来生活。”艾徐委员建议,要向不合理低价宣战。她建议,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打破买团卖团、购物回扣等潜规则,杜绝“低价团”、“填坑团”,查处“黑导”、“黑社”,营造旅游行业的清风正气,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中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规范、重组或培育一批能够自律、自我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协会,使旅游协会成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自律的主体,实现旅游协会与政府部门“人、财、物”全面脱钩。要加快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理顺旅行社、导游公司与导游之间的法律关系,健全完善导游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导游派遣制度和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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