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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实施

来源: 2016-01-06 14:44:31

  1月5日,江苏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起实施。违法骗提公积金的行为将被记录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时将受限制。   《办法》将缴存单位 ...

  1月5日,江苏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起实施。违法骗提公积金的行为将被记录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时将受限制。
  《办法》将缴存单位、职工、开发单位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分为严重失信类和一般失信类两种。个人信用信息“严重失信”的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及6期以上的”、“商业贷款或信用卡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及6期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以及“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等8种。
  失信单位或失信人的相关失信信息 将被录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中心将依规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提供被征信方的信用状况。《办法》中规定,单位或个人在信用信息不良的情况下,将被取消或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例如,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将被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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