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向陕西保监局配发了登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标志着陕西保监局参与省级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7月份,陕西保监局收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陕西省工 ...
近日,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向陕西保监局配发了登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标志着陕西保监局参与省级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7月份,陕西保监局收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呈报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有关文件代拟稿的请示》文件后,责成专人对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通报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情况的函》等系列文件进行系统研读。系统研读后,陕西保监局认为,参与省级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实现企业信息的共享、交流,有利于提升保险监管效率和效力。一方面,便于其他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知晓保险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另一方面,便于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知悉相关机构自身的基本情况信息和来自工商、税务等监管机构对其经营行为评价的监管信息。
按照省级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和口径,陕西保监局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定人员。明确了对外联系的职能处室,明确了内部相关处室的具体经办人。二是定信息。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采集信息的要求,结合保监局工作实际,明确了全局各处需要上传的信息种类。三是定制度。信用体系采集信息数量大、种类多、质量高、责任重,为了确保信息采集、核实、上传等基础工作规范有序,对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积极着手制定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根据今年4月份通过的《保险法》(2015版)修订案和9月份下发的《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意见》,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流程改革为一般企业的准入流程,实行“先照后证”,对于后续监管提出了新要求。陕西保监局认为,参与省级信用体系建设,是保险监管和工商、税务等地方监管建立协同攻关机制的良好契机和关键载体。在新的形势下,提高保险机构的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保险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与工商、税务等监管机构横向联合,形成监管合力,消除市场监管盲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确保辖内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确保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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