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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工资两个月以上将被列入“黑名单

来源: 2015-12-22 12:13:02

  核心提示: 意见明确,今后用人单位若出现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且拒不改正的;失信行为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追诉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因未按合同约定支 ...

  核心提示: 意见明确,今后用人单位若出现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且拒不改正的;失信行为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追诉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拒不垫付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或分


  省人社厅12月21日发布消息,将与省信用办、编办、住建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联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意见》,企业一旦欠薪将处处受限。

  意见明确,今后用人单位若出现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且拒不改正的;失信行为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追诉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拒不垫付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或分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且拒不改正等四类行为是严重欠薪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严重欠薪单位和自然人,相关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联动惩戒措施,在日常监督管理、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等工作中进行制度性约束,限制其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同时通过社会公示,为劳动者和经营者与其招工行为或交易行为提供信用信息参考,使其增加经营成本和失信成本。通过部门联动强化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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