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广网天津12月2日消息(记者贾立梁)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依据《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天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凡2013年12月31日前,经 ...
央广网天津12月2日消息(记者贾立梁)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依据《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天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
凡2013年12月31日前,经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且连续正常经营的,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基本信息对外公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良好的企业,均可自愿提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在天津市已开展多年,并取得了显著成果。1985年至2014年,天津市组织开展了20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活动,涵盖了各种所有制企业,涉及了工业、建筑、商品销售、拍卖、广告、物流等多个行业,对提高企业的合同意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作为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的一项重要行政指导措施,已经成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守合同重信用”已成为衡量企业诚信形象的重要标志。
全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将坚持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确保“守合同重信用”质量;同时推动全市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增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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