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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税启动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显威力

来源: 2015-09-23 20:40:50

  近期,山东省青岛市国税局与青岛市发改委等22个部门共同签署了《青岛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对符合公布标准的7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及的7名当事人实 ...

  近期,山东省青岛市国税局与青岛市发改委等22个部门共同签署了《青岛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对符合公布标准的7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及的7名当事人实施了18项联合惩戒措施。此举,标志着青岛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机制正式启动运行。

    共筑涉税失信惩戒网。为将全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到位,青岛市国税局积极与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进行研究,就合作备忘录的签订进行了反复磋商。在落实阻止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时,为解决青岛市与省级单位在行政级别上不对等的难题,积极与山东省公安厅边防总队等省级单位沟通协调,并最终商定以协议的形式落实惩戒措施相关事宜。经过23个部门携手,共同搭建起一张无形的“青岛市涉税失信惩戒网”,既实现了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融合,也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细化惩戒措施工作流。只有突出联合惩戒措施的可操作性,合作备忘录才会有生命力,税收“黑名单”才会有震慑力。青岛市国税局结合计划单列市这一实际,认真做到“五明确”。即明确联合惩戒的对象、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案件信息推送方式、明确惩戒措施落实情况反馈,使得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成为水到渠成之事。

    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随着青岛市合作备忘录的签订以及7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的相继推送,“青岛市涉税失信惩戒网”也显现出对不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威力。

    青岛市国税局已将7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纳入重点税收监管对象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将当事人纳税信用等级认定为D级;对直接负责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信用等级全部判为D级;对其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从严审核;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照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管理,普通发票实行交旧(验)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并将其纳入重点评估对象。

    青岛市工商局等10家成员单位也相继落实惩戒措施。青岛市工商局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其他部门公示信息”栏目将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青岛市财政局已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纳入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企业名单,在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不考虑给予政府性资金支持。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将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列入《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其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认定为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青岛海关已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录入《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已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纳入《山东省省域征信平台》,供青岛市各商业银行查询,在当事人融资授信时参考使用。青岛银监局已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给青岛市49家银行机构,作为当事人融资授信评价指标。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已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并纳入评选优秀物流企业的重要标准。青岛市总工会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予以通报,并将在授予荣誉方面予以参考。青岛市发改委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纳入限制其发行企业债券关注名单;纳入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关注名单;纳入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名单。

    青岛国税局通过对税收违法当事人多措并举实施联合惩戒,所产生的威力也逐步显现。既让失信者真正感受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巨大压力,也为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和谐氛围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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