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 ...
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8月20日《新闻晨报》)
在国内旅游市场,导游们“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无身份”的尴尬现状,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或许正是这个原因,促使他们不得不在游客的购物环节中“寻找商机”,以提高自身收益,由此亦相应引发了与游客之间的诸多纠纷。这次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欲公开试水“导游小费合法化”,似乎有着“一石二鸟”的目的:既可借此抑制屡禁不止的强制购物现象,又能适度弥补导游收入的不足,岂不皆大欢喜。
不过,设想归设想,此举能否“落地生根”,还未可知。
首先是消费习惯不同。在国外,消费者依据自身获得的服务满意度,给予提供服务人员以额度不等的小费,俨然已成为一种习惯。但国内则不然,小费支付似乎还是一块“尚未开垦的处女地”。正如要让民众把主食从米面变为西餐一样,岂是短时能够奏效。
其次是落实不易。国内游客对小费如何给,给多少,都是“一团乱麻”。但若有关部门为此统一出台标准,即使是指导性的,也是一桩难事:金额过小,低于导游的期望值,则借此抑制“强制购物”的动力不足;金额过高,一方面可能招致旅行社与导游“分一杯羹”的纷争;另一方面,等于变相增加了旅游团费。
第三是效果易“变味”。一旦“强制购物”的潜规则被“小费合法化”的明规则替代,能否维系正常的导游服务,则要看给付小费的人数及小费金额的多寡:小费达到期望值,则相安无事;小费不足,纷争将不可避免。在这种背景下,本属志愿给付的小费实际上演变为强制收取,完全违背了当初推行“导游小费合法化”的初衷。
当然,笔者列出种种难处,并非对“导游小费合法化”一味否定。以前没有的,或许今后会有,何况路是人走出来的。只是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及文化习惯,对“导游小费合法化”所产生的效果期望值不必过高。或许,不要急,慢慢来,先行小范围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而广之,是唯一的化解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