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公众可随时上网举报不文明游客、旅游投诉有效处理期内100%结案。昨天,记者从2015年全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下半年,国家旅游局将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中存 ...
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公众可随时上网举报不文明游客、旅游投诉有效处理期内100%结案。昨天,记者从2015年全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下半年,国家旅游局将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乱象。(7月30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我国采取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这无疑是构建诚信机制,重塑诚信形象,规范企业管理,惩戒失信企业和个人将会起着积极的作用。全面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公示惩戒方式打击旅游失信行为,将形成倒逼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将有助于提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水平和效果。这是利好消息。
但是从多年来我国不少地方的建立的失信“黑名单”的总体情况实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诸如对于欠薪企业失信“黑名单”,惩治老赖;比如,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住建部发建筑质量“黑名单”; 企业法人“黑名单”;个人失信“黑名单”…… “黑名单”制度可谓无处不在,但你有你的“黑名单”,我有我的万般对策,欠薪老赖至今还是那般模样。花样讨薪年年涛声依旧。可见一纸“黑名单”并不是万能的“一黑就灵”的灵丹妙药。
诚然,应该承认,通过“失信黑名单”的失信记录制约的失信惩戒,可能确有一些作用,因为企业要贷款、要经营,一旦失信将处处受阻,失信者在当地任何银行办理融资贷款、信用卡等业务,都只能享受“闭门羹”待遇。给失信者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督促失信者迫于压力自觉履行义务。提高失信行为的违规成本,让失信者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应有的代价,是一个现实可行的路径。
但凡纳入“黑名单”的旅游企业,性质都是比较严重的,后果的危害都是不小的。不能满足建立了“黑名单”就可万事大吉,一公布了之。“黑名单”制度 实施效果究竟如何呢?老实说,恐怕并不算十分令人满意乐观,至少,并不如人们事先预想得那样神奇显著——能够一“黑”就灵。否则也就没有到处跳楼讨薪的新闻不断。也就没有景区宰客不止的新闻。如果将“黑名单”看成是“惩处利器”,只要将违规者钉上“黑名单”,就能够化解各种制度性、根本性矛盾,那就大错特错了。过去,我们也开出过“行贿黑名单”、 “欠帐老赖黑名单”等,可问题解决了吗?
“黑名单”可信不可迷信。而是要做好“黑名单”其他配套措施的跟进的文章。要让“黑名单”制度要想显示出其巨大的震慑力,关键在于涉及“黑名单”的旅游企业的违法行为能否全部纳入、彻底曝光,与“黑名单”相配套的惩罚制度一定要落实到位。任何的“黑名单”,不在一黑了之,而是“黑后”的惩戒机制是否有力。让他们一旦上了“黑名单”就有丢饭碗,被清除出厂的危机感,有“一失信千古恨”的刻骨铭心的痛,从而失信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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