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文明行为档案记录纳入征信系统,让所有人都能查阅。”昨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建华提出这一建议。 《条例(草案) ...
“要把文明行为档案记录纳入征信系统,让所有人都能查阅。”昨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建华提出这一建议。
《条例(草案)》第25条规定,逐步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按照志愿原则,对个人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对个人文明行为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等奖励。陈建华委员还建议,对文明行为的奖励应该细化,以法为“灯塔”指引市民向善向好。
条例(草案)》第三章,从16条到26条,是对文明行为的鼓励,包括鼓励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刚桥认为,要坚持“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文明促进,最主要是引导和示范,应该加大奖励力度。委员孙原俐认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应把着力点放在文明行为促进的保障上,“如果条例不能执行到位,法规将成为一纸空文”。
《条例(草案)》第36条规定,在查处不文明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等信息。方道茂、赵俊新等委员认为,为促进城市文明建设,通过法律形式将部分道德规范变为法律规范,在世界各国均有相应做法。在这些法律规范中,不仅有进行宣传教育的促进手段,也有处罚措施。对于处罚特别是涉及具体罚款金额,不能与上位法冲突。
沈君谧委员认为,《条例》将是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有针对性。比如有人喜欢打赤膊,但穿衣不文明在我市条例中没有规定,建议增加规定内容,或者借鉴深圳的条例,使用概括性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