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绿色”政绩,官员的信用标签

来源:网络 2015-05-08 10:05:57

  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其中关于问责一条格外引人注意,意见指出: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 ...

  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其中关于问责一条格外引人注意,意见指出: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对于官员的问责制,并不鲜见,但将“生态建设“作为官员的问责指标,并且上升到“终身”,足见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同时也能窥探出,官员施政过程中存在忽视生态建设的问题。可见,中央找到了深化改革,经济转型,社会深度发展的突破口,更找到了遏制这个突破口的人为要害,当前和今后,“绿色”政绩将成为官员的信用标签,也为广大干部又加了一个“紧箍咒”。

  发展建设,这是改革开放后在中国提的最频繁的一个词汇,但不得不承认,在多数人眼里,这个“建设”会指经济建设,会用GDP说话,会用高楼大厦,厂房、铁路体现。确实,改革开放近30年,GDP平均增速9.8%,经济总量达到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正在向小康迈进,这是一个任何人都不能不承认的奇迹。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国家实力大幅提高的同时,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摆在国人面前: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总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确实,不断恶化的生态已经被沙尘暴、雾霾、酸雨等自然现象多次警告,百姓对环境恶化的担忧也越来越明显,在经济建设高歌猛进的时候,生态建设慢慢浮出水面,并且将成为不可回避,一定要解决的“高山险阻”。

  如果说我国生态恶化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加速的经济规律,是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的国情限制,是不良商企利欲熏心的必然代价,那么部分官员过渡最求GDP增长,盲目捞取政绩难咎其责。过去几年,大举招商引资,疯狂城市建设,一度推高了地方经济建设,也让一些地方官员对“GDP”趋之若鹜,唯GDP英雄论也曾占据为官市场。很多地方政府炸了绿山开工厂,毁了绿地建高楼,每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数据成为考评一个官员能力的最重要指标。扭曲的政绩观不仅带来自然生态的严重破坏,也带来官场腐败这样的“社会生态恶化”,在中国快速稳步发展的宏伟蓝图中留下缺憾的一笔。

  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社会发展,文明程度提高,人民生活幸福,这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壮大的国家需要走的道路,如果这条路的方向是偏差的,我们必须反省。领导干部政绩应该以区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文生态持续发展为中心,如果用祖祖辈辈留给子孙后代的青山绿水换得暂时的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假象繁荣,他们注定成不了人民拥戴的“公仆”,只能算是庸官一个,甚至成为历史的罪人,至于那些沽名钓誉,用社会公共生态资源换取个人利益的官员就更是要被万人唾骂。

  十八大三中全会将深化改革,调整经济结构作为今后国家发展建设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就强调: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很显然,中国的“国计民生”发展已经走上了转型、积累的高端道路,中国官员的政绩观需要“绿色”,它是一个官员的信用标签,也是当前及今后领导干部依法施政,科学为官,德行为官的正确指南。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规避“隐孕”骗假:应将个人诚信档案全面引入职场


中国经济导报城市社会 2017-11-03 15:53:47

国考面试弃考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网络 2014-12-05 11:23:24

证监会已建成诚信数据库 与部委地方信用共享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2014-08-04 12:05:46

中国将正式建立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


中国消费者报 2014-02-25 11:27:02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