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即将建立渔业船舶信用评价制度,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渔业船舶的信用情况。记者从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悉,今后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最高罚款5000元,办法将从4月1日起 ...
我省即将建立渔业船舶信用评价制度,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渔业船舶的信用情况。记者从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悉,今后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最高罚款5000元,办法将从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要求,在港口内的渔业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风力五级以上,非机动渔业船舶不得出港;风力六级以上,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港;风力七级以上,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港;风力八级以上,所有渔业船舶均不得出港。内陆水域的渔业船舶抗风等级相应降低一级。在港口外的渔业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大风蓝色预警,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大风 黄色预警 ,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大风橙色或者红色预警,所有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在收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当立即将渔业船舶上的所有人员转移上岸。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渔业船舶 主尺度 的;建造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和标准的水上漂浮物从事 渔业生产 的;擅自改变作业性质或者作业类型的;收购或者运输违反禁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的;超过核定的航区航行或者作业的;在渔业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的;法定休渔期间未按照规定在船籍港停泊或者擅自转移停泊地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