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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信用不好的事业单位将难以评优

来源:网络 2015-03-03 10:44:53

  记者2日获悉,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信用体系监督管理方式,清远市正式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管理办法》。  据了解, ...

  记者2日获悉,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信用体系监督管理方式,清远市正式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管理办法》。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依据A、B、C、D四个信用等级进行。对A级和B级信用等级事业单位,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如同等条件下,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办理资质资格、安排专项资金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金融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办理;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在集体和个人参与评优评先时可优先给予考虑。对C级和D级信用等级事业单位,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如限制其评优评先,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等日常管理中,依据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关限制和进行重点审查;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

  《办法》明确,政府不参与对事业单位信用等级的评定,具体交由社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承担,每两年为一个评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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