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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逃废债案件激增拷问企业诚信

来源:网络 2015-02-12 14:37:11

  年关将至,通常这一时期也是恶意逃废债务案件的高发期。日前,记者从温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获悉,2014年温州市公安局共办理逃废债务案件165起,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00%,涉案金额达4.2亿元。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 ...

  年关将至,通常这一时期也是恶意逃废债务案件的高发期。日前,记者从温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获悉,2014年温州市公安局共办理逃废债务案件165起,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00%,涉案金额达4.2亿元。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逃废债务案件多发与“互联互保”的盛行不无关系。所谓互联,是3家以上企业组成担保联合体,其中一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后,联保体成员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所谓互保,则是两家企业通过互相担保获得贷款,对等承担担保责任。作为一种不需要实质抵押就可获得大额贷款的融资方式,“互联互保”备受民营企业的青睐。但如今随着企业资金链的断裂,“铁索连舟”反遭“火烧连营”。据2014年9月浙江省经信委调查显示,浙江全省有超过一半的中型企业至今仍深陷互保泥潭不能自拔。
  温州一家鞋业企业的王姓负责人说,在银行的促成下,他与一家年销售收入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建立了互保关系,结果由于经营不善,对方资金链断裂“跑路”了,留下3000万元的债务,银行逼他还款。
  对此,浙江社科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刚指出,实践中部分联保小组是由市场行业协会等撮合而成,本身没有关联。小组成员间尽管有牵头方联系,但无法有效进行相互监督。这种非市场化的组合和内部约束机制的失效,不可避免地暴露了潜在的连带风险,从而加剧逃废债务行为的发生。
  此外,一些企业利用“假倒闭”、“假破产”等手段,为逃废债务披上合法外衣,也是逃废债务案件多发的原因。“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我们发现有极少数企业及其投资人、高管钻现行法律法规的空子,通过非法侵占财产、混同公私财产、违规分红、虚假交易、个别清偿等手段大肆转移破产企业财产,到宣告破产时企业已成为一个‘空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有为说,“‘假破产真逃债’的形式趋于多样,有的企业还请专业人士‘出谋划策’。”
  针对温州金融形势的不断恶化,温州市市长陈金彪表示,温州信用工作从举措上看,除了重建良好的金融生态外,正积极发展信用中介,推进信用市场化。
  陈刚则认为,在重塑社会商业信用体系的同时,政府应在信用保障中起到托底的作用,建立“政、银、企、保”四方互保平台。“政府应建立非盈利的互保基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对企业担保贷款进行投保,设定相应补偿的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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