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将建立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意见规定, ...
昨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将建立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意见规定,到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将住宅小区内拒交物业服务费、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录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昨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2014年以来,由市建管委、市房管局牵头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调研工作,历时近9个月形成《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调研总报告》,在充分调研、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形成了前述两份文件,对上海今后一阶段如何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与特大型城市相适应的治理模式提出了行动指南,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小区停车 “停车难”小区将集中建大型车库 作为周边住宅小区“定向停车场”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上海将努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具体措施包括:
结合区县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制定实施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专项计划。
鼓励住宅小区利用闲置地块、绿地的地下空间新建停车场(库)。
针对停车矛盾特别突出的住宅小区,研究选择合理区域集中建设大型停车场(库),作为周边住宅小区的定向停车场(库)。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与周边共享停车资源、实施错时停车。
支持住宅小区挖潜增建停车设施,推广住宅小区机械式停车。
安全风险 楼龄超15年电梯隐患5年内解决 3年内改造好逾600小区积水点
上海将制定《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三年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对接电梯安全评估结论,研究明确修理改造更新的资金筹集原则和渠道,制定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早期商品房、“售后房”、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以及混合型住宅等小区老旧电梯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
上海还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修订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地方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新建住宅消防技术规范,严格执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二次供水改造和小区积水点改造方面,根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每年完成2000万平方米左右的老旧住宅二次供水改造。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600多个住宅小区积水点改造工作。针对上海住宅小区暴雨积水问题,区分类别,加以改造。
此外,将继续完善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群租”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发现、报告、劝阻、处置机制,落实管理主体相应责任、建立处置工作规范,整治和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引发重复信访的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的行为。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专业机构开展住宅小区闲置住房的代理经租,通过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保障,从源头上遏制“群租”现象的蔓延。
物业价格 定期发布物业服务价格等信息 供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定价参考
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不同类型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和人力资源成本构成等,定期发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信息。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上海将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不同类型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和人力资源成本构成等,定期发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信息,供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价格时参考。
此外,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作用。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困难的,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政府扶持政策,各区县继续对收不抵支的“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实行考核达标奖励补贴,至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
同时,将对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予以支持。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支持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设备养护、房屋维修、成本控制等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