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哈尔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新闻发布会。焦洋 摄 记者10月30日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树立诚信典型,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助推哈尔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市“诚信哈尔滨 ...
2014-2015年度“哈尔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新闻发布会。焦洋 摄
记者10月30日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树立诚信典型,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助推哈尔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市“诚信哈尔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31个部门联审和批准,于10月30日正式授予95家单位2014-2015年度“哈尔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据哈尔滨市工信委、诚信办副主任陈海平介绍,“哈尔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称号是哈尔滨市诚信建设工作中的最高荣誉。从2008年以来,哈尔滨市评选出四届共306家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了哈尔滨市诚信建设的深入发展。对于获得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哈尔滨市在宣传报道、评先评优、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使守信者受到激励;对于有2项以上不良信息记录的单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会在乘坐飞机、购买列车软卧车票,担任企业法人,出国出境,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5方面进行惩戒约束。
哈尔滨市诚信办、市级行业主管及综合服务部门每年还将对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对信用水平下降或出现失信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称号;同时,市诚信办等部门积极指导整改,尽快修复不良记录,为示范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日常行政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评级评优、信贷支持、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中获得优先创造条件。
哈尔滨市诚信示范单位的评选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诚信哈尔滨”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企业知名度的提升,有利于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市场秩序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