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从山东省德州市工商局获悉,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5部配套规章制度也将同步生效。 届时,在德州市 ...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从山东省德州市工商局获悉,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5部配套规章制度也将同步生效。
届时,在德州市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须开始上报 2013年度报告,报送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未报送报告以及公示信息的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在不同领域内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其实,今年3月1日我市就已开通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0月1日起,升级后的新系统将开始接收企业报送信息。据初步统计,大约有10万家企业将面向社会公示信息。工商部门:四种情形将被“标红”
“企业出现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化军介绍。
这四种情况包括:未依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许可证变动、股东变化等企业即时信息,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标红”企业将在不同领域内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此外,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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