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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故意破坏公共自行车将记入诚信档案

来源: 2015-08-17 10:42:52

《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9月10日起施行。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70岁以上老人也可租赁公共自行车,还明确建立公共自行车使用者诚信评价制度,故意破坏车辆记入诚信档案。今年 ...

《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9月10日起施行。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70岁以上老人也可租赁公共自行车,还明确建立公共自行车使用者诚信评价制度,故意破坏车辆记入诚信档案。

今年布设406个网点

根据规划,到2017年,南京公共自行车主城区网点增至1000个,车辆总量达到3.5万辆,全市网点增至2000个,车辆总量达到7万辆。

据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明确的公共自行车网点设置原则,以及服务公共交通出行原则,目的就是方便市民换乘,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在今年南京布设的406个点中,主要布设在地铁站、公交站、大型超市、商贸区、居民小区、景区、医院等附近,如正在布点中的地铁2号线沿线、新街口核心区、科技馆、南京南站北广场以及翠岛花城、阅城国际等大型小区。

车辆使用

70岁以上老人也可租赁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曾对公共自行车的租赁者设置了年龄门槛:年满12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其中12周岁以上至16周岁以下的,应当在同行的成年人监护下骑行。

据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公共自行车是公共服务产品,应当最大限度地服务公众。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不宜通过行政立法对使用者条件作过多限制。因此,正式施行的《办法》中,取消了对70岁以上老人的限制及成年人监护的要求。但醉酒、患有疾病等无安全骑车能力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

信用制度

故意破坏车辆记入诚信档案

据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自行车涉案的案值一般较小,很可能对恶意损坏者的威慑力有限。在《办法(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很多代表提出可引入信用管理体系。因此,正式施行的《办法》提出,公共自行车使用者故意破坏、占用公共自行车设施,或者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合同规定使用的,纳入诚信档案,对其就业、贷款、接受社会救助等方面都会有约束。

通租通还

年内江北实现一卡通借通还

目前,南京公共自行车已在江宁、高淳、溧水和主城实现“一卡通”,而江北地区尚不能与主城通借通还,公共自行车卡无法跨江使用,因此,跨江上班的市民需要办理两张卡。

据市公共自行车公司介绍,目前市级的信息系统正在筹备建设,预计今年内建成后,江北地区就能实现一卡通借通还。市级信息系统搭建时还将考虑纳入银联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形式,未来,公共自行车可能实现多个卡种的车辆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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