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今起施行如同驾驶员犯交规扣分,我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也将正式实行“扣分制”。省住建厅5月30日透露,经过对原暂行办法的修订,《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 ...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如同驾驶员犯交规扣分,我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也将正式实行“扣分制”。省住建厅5月30日透露,经过对原暂行办法的修订,《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覆盖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担保机构等企业或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诚信基准值总分为100分。该主体若出现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等不良行为,一经公布,按每发生一次(件)扣减相关条款分值。不良行为记录公布保留时间为12个月,期满后诚信分值自行修复。
对企业而言,当诚信分值低于80分(含80分),该企业自动被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低于70分(含70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行政许可权限,对企业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监督审查。省外入川企业诚信分值低于70分时,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
对注册执业人员而言,当诚信分值低于80分(含80分)时,需经再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执业;低于70分(含70分)时,暂停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执业活动,需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执业。省外入川注册执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70分(含70分)时,不得继续在川从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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