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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作假将入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4-05-15 11:36:25

  昨天开始,工商总局就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为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工商总局起草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昨天开始,工商总局就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为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工商总局起草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与此同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也同期发布。

  今后,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信息公示时,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将把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与此同时,由于个体工商户将验照改为年报,工商部门不再对个体工商户年度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验,由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但工商部门可随机抽查,公示信息也将接受社会监督。

  新规一:每年仅对企业信息随机抽查1次

  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工商总局起草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或将按照辖区内实有企业数量的3%-5%比例,确定检查名单。

  《抽查办法》规定,抽查分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是指工商部门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名单,重点抽查是指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确定检查名单,对企业进行的监督检查。其中,工商部门应于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企业当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其他公示信息进行检查,每年仅对企业实施一次随机抽查。

  新规二:3种情况企业将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工商总局起草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工商部门将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根据征求意见稿,有3种情况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部门在当年年报结束之日起15日内作出载入决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二是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公示,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应当在责令限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第三,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作出载入决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新规三:个体户年报期限拟定上半年

  在我国实行多年的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制度,今年已被叫停,并迎来重大改革。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据介绍,现行《个体户验照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验照时间为1月1日到5月31日,为了使新旧两种制度能有效衔接并顺利过渡,同时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的适应性和历年办理验照的习惯,再加上个体工商户量大、分散,为进一步提高便利性,工商总局延长了一个月的年报报送时间,即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今后,个体工商户或可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无论个体工商户未报送年报,或是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无法联系到,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办法》没有采用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而是由工商部门将其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并处以一定的罚款处罚,这样即有利于提醒公众注意交易安全,也有利于促使个体工商户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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