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实施出租房每间最多住2人且人均至少5平方米等要求后,上海日前规定了“群租”的五个认定条件,还明确群租的房东在履行处罚决定前,将被限制房屋买卖,并记入信用档案;群租的租客在接受整改前,将被暂停办理居 ...
继实施出租房每间最多住2人且人均至少5平方米等要求后,上海日前规定了“群租”的五个认定条件,还明确群租的房东在履行处罚决定前,将被限制房屋买卖,并记入信用档案;群租的租客在接受整改前,将被暂停办理居住证等。
昨日,“群租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宣布,上海市综治办、市高法院、市房管局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制订《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措施打“组合拳”,再加上5月1日起修订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对“群租”现象加以严管。
其中,《实施意见》明确,即日起,在上海转租住房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转租受到行政处罚的,除记入信用档案外,还将建立“黑名单”抄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并在房地产经纪行业内进行通报,不得为“黑名单”上人员居间代理房屋租赁业务。这意味着,目前存在的“二房东”转租赚钱模式再也行不通。
“我们开展‘群租’综合治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而不是禁止这些房屋出租。”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如果当事人改正后能够合法租赁、规范租赁,也就达到了治理目标。此外,《实施意见》对区县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研究制定财政扶持政策,鼓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社会专业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收储社会闲置房源,开展居住房屋代理经租业务。
构建三级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要从深化人口服务管理综合调控出发,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化解“群租”等矛盾纠纷,消除治安、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上海将构建市、区县、街镇三级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综合管理机制。其中:市里已经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协调推进小组,并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区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对街镇的指导、督促和支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街镇搭建综合管理平台,依托基层相关管理部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综合协管队伍、楼组长、志愿者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承担具体工作。
推进居民自我管理
加强居民自我管理,是维护住宅小区公共安全和居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实施意见》明确,要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按规定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同时,要充分发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作用,通过修订完善业主管理规约,增加人防技防手段、鼓励业主以相邻妨害提起民事诉讼等多种途径,开展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