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制定一份到2020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将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四个方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据悉,该规划由中国国家发改委和中国央行共同牵 ...
中国正在制定一份到2020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将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四个方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据悉,该规划由中国国家发改委和中国央行共同牵头制定,并有望近期出台。
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资料显示,中国2001年开始推进这项工作,2004年进行了初步规划,2010年才开始全面建设。目前,最有成效的信用记录集中在金融业。根据中国央行的数据,截至2013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近8.4亿自然人和近1920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全年分别累计查询3.4亿次和1亿次。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中心副主任杜丽群说,从整体来看,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效果不理想,制约因素包括法规不健全、信用市场服务机构欠缺等。“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水平和质量都和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存在一些问题: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信用法律法规不健全延缓了体系建设步伐,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缺乏有效整合,共享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信用服务市场不完善,失信的行为成本低,代价小,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没有建立。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难度比较大。”
目前,中国金融系统的信用信息并没有免费向第三方中介信用机构开放,而其他政府部门拥有的有关公民和企业的纳税、社保、交通违章、违法情况等信息搜集和使用的情况也不够理想。金融专家、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曹红辉认为,公民和企业的其他信用信息散落在多个部门,这是当前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障碍。
曹红辉说:“现在主要问题是征信系统通过央行操作,从其他部门获取的信息不完整,有法院、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海关等等,这些信息散落在各个部门,信息没有很好统一使用、统一搜集和整理。信息阻隔导致了目前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完整信息基础,这是当前的主要障碍。”
根据目前披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草案的一些内容,上述专家提到的信息不完整情况将得到改善。预计在今年6月底前,中国政府将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此外,还将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赵锡军说,这种统一的社会代码就相当于个人和组织的经济身份证:“这个代码就是你的经济身份证。当然代码本身是一个标记,关键是代码后边所建立起来的关于你的机构和主体的信息,对自己和希望与你发生经济交易的其他主体来说就十分重要了。个人可以根据别人的信用情况,发生判断、风险多大,是否发生交易可以事先判断。”
按照这份规划纲要,2017年,中国将全面建成社会信用体系,实现金融、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基础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北京大学中国信用中心副主任杜丽群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中也应该效仿发达国家,进一步鼓励中介机构发展。杜丽群说:“要加强信用中介和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信用服务市场正在初步形成了,对信用中介机构和服务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信用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从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和管理咨询等都展开了。在中介机构建立过程中,还需要有政府将一些信用信息数据全面开放,因为政府各部门掌握基础数据源头,他们不开放,中介机构难以做到全面客观的信用评级。”
去年,中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对征信业务涉及的利益方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不过,专家们认为,要规范和促进征信业发展,健全讲诚信的社会文化,除现有法律和法规外,还应该出台更多法律。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说:“建立好的诚信体系的平台,首先法律还需要再跟进。如果说违反这些诚信或者说遇到了这种不诚信的现象,导致你的诚信评级降低,哪些事都不能办,这应该是法律来跟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