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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黑名单制度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网络 2014-03-17 19:37:58

  “黑名单制度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于一体,推动政府各相关机构之间联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社会共治,市场监管事半功倍。 ”(人民网)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

  “黑名单制度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于一体,推动政府各相关机构之间联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社会共治,市场监管事半功倍。 ”(人民网)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目前,人民银行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只要是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相关信用记录都已记录在案,部分暂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也有记录。同时,法院、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都已经着手就他们主管服务的领域来建立信用体系。但是很多行业、部门的信用信息不能共享,形成了信用信息“孤岛”,这是黑名单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要加快推进行业、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整合,尽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将信用之网越织越密,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讲诚信。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个人很珍惜自身的信用,因为一旦失信,就会“摊上大事”。但是在中国失信行为为何频频发生?一方面失信惩罚过轻。现有法律法规对信用缺失惩治力度不够,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企业失信行为成本低;一些企业即便上了黑名单,也只是交点罚款了事,并未真正触及失信企业的生存。另一方面,诚实守信的企业,也没有将信用转化为无形资产的渠道和机制。因此,应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大失信行为的法律成本和经济成本,让那些昧着良心赚黑心钱的企业不敢轻易伸手。同时,通过征信评级,让信用资产成为守信企业最大的财富,让信用真正能变成“真金白银”。

  除了法律和制度约束外,还要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是社会道德的根本要求,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要以诚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教育;要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中坚持专项教育和治理,让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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