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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虚拟信用卡 那些不该踩的“雷”

来源:网络 2014-03-17 13:26:32

3月13日,央行下发紧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叫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理由为: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 ...

3月13日,央行下发紧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叫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理由为: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

对于文件中所提及的内容,支付宝方面向记者表示,当日已经与央行进行了业务汇报和沟通。那么虚拟信用卡到底在哪些方面突破了现有信用卡的哪些业务模式?

在央行1996年下发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将信用卡按载体材料区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两类,没有给出过虚拟信用卡的定义,这就首先给虚拟信用卡的合法性划上了一个问号。

银监会2011年1月印发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该办法中,对包括业务准入、发卡、收单、风控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仔细比对之下不难发现,此次中信银行[-6.13% 资金 研报]发行的中信淘宝异度支付信用卡在多项内容上有“越线”嫌疑。

首先在申请材料环节,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包含申领人信息、合同信息、费用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其他信息包括申请人声明、申请人确认栏和签名栏等内容。特别是申领人确认栏中应当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办法第三十八条还明确规定,信用卡主卡申请材料必须经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

而按照支付宝12日给出的官方回应,中信淘宝异度支付信用卡可实现在线实时“即申请、即发卡、即支付”,这使其是否能即时获得上述信息并让客户抄录该语句产生疑问。

其次在身份识别环节,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发卡银行需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四十二条更是明确指出,首次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不得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

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网上申请的流程上不尽相同,但在此规定的要求下,都有不同程度的人工介入。以招商银行[0.42% 资金 研报]为例,其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网申信用卡在资料填写齐全后,会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步审核,并派工作人员上门协助办卡,办卡后可在微信公众账号内或前往网点激活。再如记者了解到广发银行虽然可以全程在线申请并完成发卡,但持卡人必须前往网点柜台核实身份才能激活该卡。实际上,即使是中信银行自身,其现有的标准卡也要求申请人在填写好所有资料后,必须前往网点柜台进行身份确认,而后信用卡将以快递的形式寄给申请人。

对于虚拟信用卡在这些规定上做出的突破,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告诉记者,此前行内就对信用卡如何更好结合网络支付做出过讨论,但基本结论是不能减免“三亲”原则,即“亲访,亲签,亲核”,因此必须严格遵循现有发卡流程,并在同第三方支付加强信用卡在线支付方面做出探索。最后在激活这一环节,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卡银行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且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这意味着,中信淘宝异度支付信用卡即使可以实现在线获取申请人签名确认,实际上也仅能凭借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支付宝实名认证核对持卡人身份。

此外,在引入保险公司方面,中信淘宝异度支付信用卡也与普通信用卡有较大不同。记者额外从支付宝方面了解到,在现有的方案中,实际上有平安保险和众安保险两家共同参与,其中平安保险负责用户账户安全保险,如盗刷、账户被盗等;众安保险则负责覆盖还款逾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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