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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停止企业年检 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将逐步完善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4-02-20 15:18:00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去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 ...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去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是会议明确的内容之一。

一段时间来,关于该项改革在杭州的落地时间、具体方案一直受到杭州各界的关注。与上述通知相对应的是,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由国务院印发)。

“已经看到工商总局发布的信息,我们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昨晚,杭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企业参加年检有很多困扰

此前通不过主要是两类原因

“没想到下个月就要停止年度检验工作,动作和进度比预想来得快。”杭州市工商系统注册科一位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从事企业年检相关工作已经有好多年。他介绍,近年来,企业年检通不过,最主要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注册资金挪用问题;二是地址问题。另外,就是一些企业的相关许可证过期了。

据上述通知,总局决定下月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在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方面,除了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革内容还包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布解读文章认为:改革举措突出强调了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等。

此次改革要求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向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这将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更加有利于形成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年检没了监管还在

企业仍需每年上报年度报告

据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企业今后不再需要每年一次到工商部门递交纸制年检材料,只需每年在约定的日期内,通过互联网上报需要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即可。

“若不用再去年检,那真是太好了。”记者采访中,多位企业界人士表达了类似观点。

据记者了解到,目前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致,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有不少企业“买”或“租”个地址注册公司。“我们的注册地址有点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每年企业年检,都提心吊胆。”杭州某电子商务企业一位负责人说,“其实,我们这种小企业,对办公场地要求很低。”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去年12月31日起,我市已经以高新开发区(滨江)为试点,试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当时规定,在《方案》试点期间,高新区范围内执行新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跨区办理地址变更。

在当时,这实在让其他城区的招商部门和企业有些羡慕。随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杭州乃至全国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制度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停止后,并不是不管,而是监管方式发生变化。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政府将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等方式代替之前的监管方式。

“今后,网上公布、公开的企业信息肯定会很多,且有参考价值。消费者消费或企业间签订合同,或许都应该先上网查一下对方企业的相关信息。”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认为。

加速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停止企业工商年检,采用报告公示制度只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点之一。该《方案》亮点很多,旨在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并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点: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

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

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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