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对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长效机制,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采取“属地管理、关口前移、提前预防、基层化解”的清欠工作方针,在辖区范围内实行农民工工资诚信资金缴存管理制度。 据悉,民工工资诚 ...
为进一步健全对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长效机制,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采取“属地管理、关口前移、提前预防、基层化解”的清欠工作方针,在辖区范围内实行农民工工资诚信资金缴存管理制度。
据悉,民工工资诚信资金由工程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指定专户储存,专人管理,资金的使用或返还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共同监管,民工工资诚信资金由工程中标施工单位按月缴存,每次缴存数额为工程预算人工费用除以预计工期月数,诚信资金不到位不得开工。
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每月月底前提交民工信息登记表、考勤表、民工工资发放表等资料,相关部门严格监督、检查。施工企业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缴存的民工工资诚信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个月内返还施工企业。未及时发放当月民工工资,又拒不续存当月民工工资诚信资金的,相关施工企业暂停在张店辖区范围内参与投标资格,工程责令停工整顿,不予进行后续工序的监督、验收,建设单位后续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开工建设。外地施工企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进入张店辖区建筑市场。
截止目前,张店区新开工工程企业共缴纳民工工资诚信保证金1560.55万元,自新制度施行以来,新开工工程没有发生一起因工资问题引发的民工投诉上访事件。2013年投诉率比同期下降了18.7%,较好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