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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退出物业服务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示

来源:网络 2014-01-09 17:59:38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及时解决突出问题,长春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昨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从八个方面详细解读《指导意见》。此外,记者在采 ...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及时解决突出问题,长春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昨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从八个方面详细解读《指导意见》。此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长春将建立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调解机制。长春各区将成立由主管副区长负责的物业服务纠纷处理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区司法局、物业办等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法院参加,负责指导辖区内的物业服务纠纷处理工作,调解重大、疑难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如何协调?


  解决: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开发商与物业承接

  据调查,长春市物业管理投诉量的68%是由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大多数开发商在把小区物业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同时,也将原本应由开发企业解决的诸如变更规划、物业权属不清等一系列问题遗留下来。而物业服务企业对遗留问题根本无力解决,造成投诉量居高不下。为杜绝此类现象,《指导意见》中提出,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交接,解决后遗症问题。
  问题 如何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解决:擅自退出物业服务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示

  长春市三级物业企业和临时资质物业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2.5%。这些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有的企业存在无证上岗、任意弃管小区、恶意停水电等问题,引发业主强烈不满。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实行联动,加强对企业的全程监管。在对资质的管理上,采取市区两级联审联批、实地检查、逐人核实等措施,从源头上把住新企业准入关。在对物业项目退出的管理上,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预先报告制度,即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项目三个月前,将退出原因、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和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告,连续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至业主大会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前,由街道委托环卫、园林等部门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维护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其不良行为,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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