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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失信"黑名单"发布2月 仅一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网络 2014-01-08 14:33:00

  “失信‘黑名单’发布两个月了,仅有一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来履行了还款义务。”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民三庭庭长凌国英说,2013年11月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通报首批249个失信 ...

  “失信‘黑名单’发布两个月了,仅有一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来履行了还款义务。”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民三庭庭长凌国英说,2013年11月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通报首批249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并未真正对“老赖”们起到威慑作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天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新疆法院公布了首批249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希望通过媒体曝光他们的信息,强化社会的普遍监督,限制“老赖”们进行金融借贷、商业活动和高消费等,以破解目前执行难的瓶颈。然而通过2个月的公布,尚未真正看到预想的效果。
    目前仅有一例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是昌吉地区的。2009年,周某因经济纠纷被诉至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他要向对方支付750万元,但支付了400余万元后他不再履行。为此,他被纳入“黑名单”。得知此事,周某赶紧到法院履行了义务。“我是生意人,上了‘黑名单’就意味着不诚信,今后我还要做生意,信誉对我来说至关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天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履行完全法律义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及时通报给相关机构或部门,向高级法院执行局申请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为什么会出现老赖不惧怕“黑名单”,继续坚持拒不履行义务呢?凌国英说:“目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通过媒体的少量曝光,震慑力度不大。”他认为,失信人员名单的公布,是一项新制度,还在“试水”,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对失信人员造成真正的压力,倘若压缩他们在社会上生存通道,作为商人就会有所畏惧,如银行、出行、消费及社会舆论等通道。目前执行人员正加紧研究如何压缩逃债者的生存空间,堵住各个通道口,让他们出行难、融资难、消费难。
    “我们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坚定不移往前推动。很快,我们还将结合新疆实际,研究具体方法,出台相应规定,建立完善的立体惩治体系,使此项制度对破解执行难、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发挥真正的效用。”凌国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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