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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网络 2014-01-03 12:40:37

  贩卖过期食品将被公示;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问题食品”商户入“黑名单”应被重点监管……昨日,广州市食安办就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十大危害食品安全情况将被纳入广州市食品安全 ...

  贩卖过期食品将被公示;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问题食品”商户入“黑名单”应被重点监管……昨日,广州市食安办就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十大危害食品安全情况将被纳入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并进行为期两年的公示。
  根据《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公众意见征求稿)》,广州市拟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企业,不仅将向公众公示,而且该记录也将被记入食品安全档案,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示期限内,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
  意见稿中,对于纳入黑名单的十大危害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其中,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问题食品”、生产或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等都在被公示之列。
  规定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如无相关部门处罚期限,黑名单公布期限为2年。公布信息应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以及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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